Article 25

In force

住宅建设完工后,村民应当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住宅用地和规划情况进行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经核实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核实意见;经核实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