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Article 5In force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