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