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村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
(二)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民住房建设自治管理,鼓励通过成立村民住房建设理事会和制定村规民约等自治方式,对村民住房建设进行规范管理;
(三)对村民住房建设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四)建立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Local Regulations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