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革命旧址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革命旧址本体安全和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保持和呈现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