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的革命旧址,是指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历程,反映革命文化的遗址、遗迹及纪念设施。主要包括:
(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
(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或者墓地;
(三)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
(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烈士墓地;
(五)近代以来兴建的涉及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纪念碑(塔、堂)等纪念建(构)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