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对价值重大而所有权人无力保护的革命旧址,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产权置换等方式予以保护。

鼓励非国有革命旧址所有权人将革命旧址捐赠给市、县(区)人民政府,接受捐赠的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