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组织设立志愿服务基金,用于下列事项:

㈠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助;

㈡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的救助;

㈢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志愿者的奖励;

㈣与开展志愿服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志愿服务基金捐赠。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