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州人民政府应当与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责任区法定代表人或者产权所有人、经营者签订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责任书。

责任书应当载明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明确双方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