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对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依法报请确认备案后,建立古树名木名录,报市人民政府公布。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古树名木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古树名木鉴定结果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新组织鉴定。
市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根据树木生长、存活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电子档案、电子身份证和计算机动态监测系统,逐步实现对古树名木的智能化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