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内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负责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没有使用人的,由市文物主管部门指定保护责任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人名单,并与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对保护义务等事项作出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