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相协调,保持街巷的原有宽度、走向、空间尺度,保护传统院落空间,不得随意搭建影响院落格局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当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对已建成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具备整治或者改造条件的,应当逐步恢复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