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垛田保护区内,实施房屋、道路等工程建设以及旅游开发等活动,应当符合垛田保护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交通、能源、水利设施等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让垛田重点保护区;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垛田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工艺。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