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住宅电梯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电梯使用,设置停用标志,组织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二)在电梯显著位置公示故障、异常情况以及处理计划,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