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适老化居住片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规范化的养老服务。
鼓励农村敬老院在确保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拓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培训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逐步向开放型、护理型、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