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供水企业巡查和维修供水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供水企业巡查、维修本区域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出现损坏、故障等现象的,及时通知供水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