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偷窃、哄抢或者故意损坏长江江豚等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者设施的;

(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