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二)制定、修改居民公约;

(三)补选或者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改变或者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讨论、决定涉及本居住地区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