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规定所指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书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三)代表在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