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申请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三)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现状地形图;
(五)权属证明及其附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文件;
(七)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专题论证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