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申请危旧房屋重建、改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权属证明文件;

(二)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

(三)房屋所在区域无整体改造项目;

(四)符合国家防火规范要求;

(五)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

(六)不超出原土地使用权范围,不超过原产权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

原建筑占据规划控制线的,应当退让规划控制线。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