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挖掘地下空间。

随道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综合管廊。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不得擅自开挖铺设管线。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