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公益性,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安全便捷、经济高效、节能环保、服务公众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