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9, 2020
- In force from
- April 1, 2021
- Articles
- 33 articles
(2020年10月22日克拉玛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实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对煤炭过剩产能增量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实施监督管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推广与应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错峰生产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公路扬尘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公安部门对机动车报废、注销,以及施工渣土运输、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自然资源部门对露天矿山开采、储备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保洁抑尘,以及城市集中供热排放、城市建成区内园林绿化使用农药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七)商务部门对加油站的油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煤炭、车用油品及添加剂的质量等实施监督管理;
(九)农业农村部门对秸秆、落叶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渣土运输扬尘、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以及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和露天烧烤食品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Chapter 2监督管理
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应当安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排放达标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因故障或者检修暂停运行的,应当自停运开始时起十二小时内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手工监测,并在故障排除或者检修完成后立即恢复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将自动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排污单位废气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重点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Chapter 3防治措施
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储存、使用等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定期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防范环境风险。
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一)对石油开发作业产生的套管气和其他可燃性气体进行回收、处理;
(二)对联合站、接转站、计量站、注水站、钻井废液处理站、作业废液处理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物料渗漏、溢流;
(三)油气集输采用密闭集输工艺的,按照规定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
(四)对原油储罐设置浮顶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油气无组织排放。
石油化工企业应当研发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防止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挥发性有机物造成大气污染。
建成区内占地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烧烤食品不得使用散煤作为燃料。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和祭祀烧纸的集中场地,促进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减少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