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工程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组织实施方式、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的处置办法等内容;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讨论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