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协助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协助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五)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