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