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在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范围内,建设污染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及其环境的设施,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