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非国有不可移动红色革命遗址遗迹有损毁危险的,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或者通过产权置换、购买等方式进行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