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依职权审查、专项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能存在本条例第三章第三节规定情形的,可以函告制定机关在一个月内作出说明并反馈意见。

根据审查要求、审查建议进行审查研究,发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能存在本条例第三章第三节规定情形的,应当函告制定机关,要求制定机关在一个月内作出说明并反馈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