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用地计划,保障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等建设用地。

支持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废弃矿山、荒废厂区、闲置宅基地、闲置校舍等进行旅游开发。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点状供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乡村旅游项目提供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