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与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