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房屋的,应当立即劝阻,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