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筑工程限额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符合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