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和住宅建设图件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符合村庄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建造住宅进行定位放线。

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建造住宅验线。

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民验线申请后五日内验线并出具验线确认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