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预售房屋时,买卖双方须订立预购合同,并在订立预购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预购合同到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购登记。

预购合同应包括房屋的位置、地点、配套设施、装修标准、售价、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预购的房屋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