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预售房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二)已在当地注册的银行开立代收房屋预售款的帐户;
(三)已签订房屋建筑合同;
(四)除缴足地价款外投入该房屋建设的资金已达投资总额的20%以上,或者该房屋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已经完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