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省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教育机制,组织编写各教育阶段的防艾知识和性健康教育读本,组织师资培训,将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教育纳入对学校的评价内容。

校(院)长是学校(院)防艾知识和性健康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院)应当配备校医,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

普通中学应当将防艾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防艾知识和性健康知识等纳入学校教育课程设置、考试内容和学分管理,保证必要课时;新生入学体检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和志愿者开展宣传教育、综合干预、动员检测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