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当对职工开展防艾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内容。

干部培训教育机构应当将防艾知识和政策列入教育培训内容。

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和有关服务机构应当将防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流动人口服务内容,对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场所和居住社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贴近农村居民的宣传形式,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防艾知识的宣传教育。

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服务机构应当将防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对老年人口的服务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对老年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