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