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佩戴统一标识的管理人员;

(二)按照施划位置、面积经营管理;

(三)设置统一的道路停车泊位标志,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明示收费标准;

(四)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五)保持停车泊位环境卫生整洁。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