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水生态监测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生态监测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