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相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