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