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社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经济合作社选举的,社员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