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投资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应当培育和驯化适宜城市绿化的小兴安岭特色苗木和花草。

Local Regulations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