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绿化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年度绿化计划应当包括绿化区域、绿地面积、绿化设计、绿化植物选择、绿化工程招标等内容,并规定上一年度栽种未成活树木的补植数量和地点。

Local Regulations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