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在临淄齐国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遗址保护规划要求限期拆除、迁移或者改造;农业生产的耕作深度不得超过四十厘米。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