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工作综合考核机制,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指标作为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