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南汀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汀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南汀河区域保护管理规划和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防洪、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南汀河流域保护措施和方案;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南汀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五)监督检查南汀河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

(六)负责南汀河流域生态修复、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和保护湿地、林地、草地,改善生态环境;

(七)督促南汀河流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南汀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

(八)依法履行南汀河流域保护管理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