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畜禽散养密集区应当逐步实行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鼓励、支持畜禽养殖户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